2014新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考试报名通知
新公消〔2014〕192号
南疆指挥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一、考试安排
2、灭火器维修人员维修技能培训考试时间暂定于6月至7月间。
上述考试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报考人员为: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自愿参加。
(三)过渡期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考人员为:《规定》实施前已取得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和灭火器维修机构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规定》及公安部过渡期政策要求,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一级资质的,应至少有十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此次考试;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的,应至少有六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此次考试;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的,应至少有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此次考试。拟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一级、临时二级资质的,参加考试的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后,作为本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一)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机构操作人员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可报名参加鉴定考试:
2、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
(二)灭火器维修人员维修技能培训考试报考条件。凡年满16周岁,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范围参见附件1。
1、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
五、考试范围及学习资料
(二)灭火器维修人员维修技能培训考试。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学习内容,可参考由新疆消防总队编写的《灭火器维修人员培训资料汇编》。教材价格为55元,培训费350元/人。
上述教材订购请与新疆消防协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中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新疆)站联系,联系人:孔颖辉(联系电话:0991-5659608)、马晓姣(联系电话:0991-5614896)、梅芳(联系电话:0991-5614896)。
(一)迅速开展各类考试报名人员摸底工作。各地应结合《规定》宣贯工作,对本地区现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区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指导辖区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和灭火器维修机构对照《规定》和过渡期政策,及时调整补充从业人员,合理确定参试人员和数量,为下阶段过渡期临时资质申办做好准备。
各地请于6月1日前,将本地区《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报名表》(附件2)原件及《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试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6月16日前,将本地区《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表》(附件3)原件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4)、《灭火器维修人员维修技能培训考试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表
2014年5月20日
总队司令部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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