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5年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公告
关于我省参加2015年度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的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省参加2015年度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等级
初、中级建筑物消防员。
二、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1、2015年4月19日
2、2015年7月19日
3、2015年10月18日
三、报名对象条件
初级建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建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持消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建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4、已参加过2013年度初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但未合格的人员,可重新申报鉴定或单科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中级建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操作人员、消防文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各次理论知识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当次理论考试前30天,即:2015年3月19日、2015年6月19日和2015年9月18日。在当次理论考试前报名截止后这一时间段内报名的,将被安排参加下一次理论知识统考。
理论知识统考地点、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将在每次报名截止后10日内另行通知。
报名要求:凡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纸质版2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式3份于报名截止前到各市、州培训点登记报名。参加过2014年度建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未通过的人员,报名时可不再报资料,但在报名时必须注明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试科目。上述资料经各培训点审查核实后,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由各培训点及时上报至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五、收费依据标准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报名参加建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4]196号规定,初级建筑物消防员鉴定费每人缴纳240元,中级建筑物消防员鉴定费每人缴纳300元。
六、考试方式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考试全国统考,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鉴定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安排操作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如有其他问题,可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联系人:范玉珠,电话:13429895089。
附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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