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考试认定工作
1、报名时间、条件。2014年8月14日至8月30日,符合《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通过受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报名,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综合考试报名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报名工作由总队防火部负责受理,联系电话:0771-5702130。
二、临时资质审批工作
总队组织开展的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办法》规定的临时资质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总队申请办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材料清单及审批流程见附件。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全文等相关资料可在“广西消防网”或“广西消防产业信息网”查阅。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批流程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
6.《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
8.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规定的中级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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