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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临时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06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关于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综合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冀教师招聘网安局消防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消防大队,有关社会单位:
一、报名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2.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面最下端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以来所签的全部合同);
6、所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三)注意事项
2、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当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当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人员;从事过防火、灭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4、“取得其他消防相关专业同等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同等同等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再增加1年;
6、申报人员属退出消防现役的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不能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证明的,需提供证明参与申报单位消防技术工作的有关资料,同时应提供退出现役的有关命令文件。
受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应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审查,当场核对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对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者申请材料相关信息不准确、不一致的,明确告知材料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材料一致性符合要求后,省公安消防总队将从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总队将视情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在过渡期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便于工作开展,报名期间将按地区开展集中报名审查,具体安排如下:
9月23日秦皇岛、承德
9月25日保定(含定州市)、沧州
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39号,省消防总队技术处,联系人:张立业,联系电话:0311-89181556;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申报资料档案封皮样本;
3.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经历
5.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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