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临时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9月26日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范围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临时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临时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开展临时资质申报的集中受理工作(工作日内8:30-12:00;14:30-17:30)。
受理地点设在青海省消防总队三楼防火部监督管理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临时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质量管理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考试说明
(一)报名对象
(二)报名条件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制定的相关复习题库请登录青海消防在线(网址:http://www.qh119.gov.cn)网站公告中下载。
考试“不分级别,不分课目”,统一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题。
2014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
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主体,从业人员通过受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登录青海消防在线网站公告中下载《青海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考试资格认定申报表》打印一式2份后,填写相关内容并粘贴照片,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扫描件、单位出具的证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函或相关证明资料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报送至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对报名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审查通过的人员核发准考证,参加统考。
(一)技术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
(二)操作人员资格审查条件
(三)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资格审查条件
(四)临时一级资质机构从业经历要求
(五)申请两项临时资质机构的申报条件
(六)临时资质的性质
(七)验资证明的申报要求
(八)社会保险证明的申报要求
九、资格审查和公示
十、考试时间和地点
总队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19号
附件: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表(模板);
6、从业人员名录(模板);
8、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0、“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集中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doc
相关附件及表格、模板.doc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