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通知
浙 江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消防专业技术
各有关单位:
一、考试时间、地点
二、科目内容
三、报考条件
(一)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的,有一定经验业绩,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三)学历或学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办法
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如下: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四)申报人员社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单位缴费凭证(核对原件,报复印件)。社保证明应包括:参保单位名称、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六)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附件下载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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