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上海征求《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过渡期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07

关于征求《关于本市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过渡期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附件: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一、资质管理范围
施工单位保修期内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规定》以外的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不在资质管理范围之内。
二、资质申报对象
(二)临时资质申报对象。2014年5月1日前在本市注册成立,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足,通过条件审查方式补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并具备《规定》其它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过渡期相应临时一级、临时二级、临时三级资质。其中: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资质申报对象为本市现有一级检测等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工程一级施工资质企业。
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三级资质申报对象为本市现有经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合格的灭火器维修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应满足《规定》第二章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要求。申请单项正式资质和另一项临时资质以及申请两项临时资质的,应分别满足各自单项资质所有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鉴于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针对临时资质,本市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临时认同为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
(三)灭火器维修人员。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应经所在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职业能力评价。
四、受理申请与审批流程
2014年8月1日起在上海市消防局接待窗口(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楼)受理申报。资质申报材料要求将在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及市消防局接待窗口予以公布。
(二)审批流程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