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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精选:火灾案例(一)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14
导读: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精选:瑞安中兴塑胶公司7.22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真题研讨性讲解分析!点击查看>>

2016年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精选题
案例:瑞安中兴塑胶公司7.22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2002年3月,瑞安市中兴公司经瑞安市工商局核准设立,公司主要从事复合薄膜、包装透明薄膜、压延包膜制造、加工。
7月22日晚上,该企业有18名职工上班。21时20分左右,该企业锅炉使用非标燃料油发生泄漏,产生的油蒸气随后发生爆燃,火势迅速蔓延。经公安消防部门扑救,当晚22:40许,火势得到控制,23:50大火被全部扑灭。
事故造成14人烧伤,火灾中烧伤的13名员工和1名5岁小孩,当即被送往瑞安市人民医院抢救。其中1人经医院治疗无效于8月12日死亡,11名重伤,1名轻伤,1名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
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2.中兴公司生产厂区布局不符合安全规范,特别是锅炉房、储油区、配电房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混乱。锅炉安装后,未申报验收就投入使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目组织试生产。
4.当地镇政府对新建的中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油品非法生产销售制止不力。
1.锅炉使用非标燃料油。
3.生产厂区布局不符合安全规范。
5.公司企业管理混乱,缺乏安全教育,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不足。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7 22”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将相关主要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关涉及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安市中兴公司、瑞安市东海炼油厂等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依法吊销瑞安市东海炼油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除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成瑞安市中兴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7 22”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重大,周边地区受到严重污染,教训极为深刻,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存在管理不严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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