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 建筑灭火器维护管理
第三节 维护管理
一、灭火器日常管理
1.巡查内容
2.巡查周期
3.巡查要求
标识。
3)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完好无损。
检查
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候车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详见表3-10-2,灭火器检查时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
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1.维修手册的主要内容
1)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
3)灭火器维修建议。
5)关键零部件说明。
2.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3.维修标识和维修记录
维修标识。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维修人员在灭火器筒体上粘贴维修合格证。
储气瓶维修后粘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且不得采用钢字打造的永久性标识。其标识标明储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以及维修单位名称、充气时间。
灭火器报废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1)酸碱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5)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经检查发现予以报废。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1)筒体严重锈蚀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
5)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
7)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符合报废规定的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对灭火器筒体、储气瓶进行打孔、压扁、锯切等报废处理,并逐具记录其报废情形。
首先进行灭火器外观检查,再按照拆卸、报废处理、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零部件、再充装及气密性试验、维修出厂检验、建立维修档案等程序逐次实施维修。
1.拆卸
2.水压试验
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首先对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1)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铭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进行补漆,补漆后确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3)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色区示值范围一致。
5)更换具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更换存在肉眼可见缺陷的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
7)更换水压试验不合格、永久性标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储气瓶,原储气瓶作报废处理;更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储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
9)更换已损坏的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和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
5.再充装
1)再充装所使用的灭火剂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灭火剂产品。
3)ABC干粉、BC干粉充装设备分别独立设置,充装场地完全分隔开。不同种类干粉不得混合,
4)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照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再充装。
6)储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可选用露点低于一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等作为驱动气体,但要与灭火器铭牌、储气瓶上标识的种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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