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相关部门规章
第三节 部门规章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概念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建立消防档案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于2009年4月13日予以发布,自2009年6月1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37条。
消防安全培训
奖惩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49条。
119号令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执法联动机制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42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分级监管
六、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调查任务
调查程序
处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经2012年4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于2012年8月13日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44条。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该规定。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法律责任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4年2月3日发布,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59条。
分级和条件
规范服务活动
九、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调整对象
处理权限
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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