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1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1倍计算。
但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二)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中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库房每个防火墙间面积及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3.1.3的要求。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其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3及上述“2”的规定增加1倍。
(四)高层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4的要求。甲类厂房不能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表3.3.1.4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高层库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库房。甲、乙类物品及丙类可燃液体不应储存在高层库房内。高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库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高层建筑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
1.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除防火墙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带等。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5.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7.设在变形逢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9.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乍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1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1倍计算。
但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二)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中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库房每个防火墙间面积及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3.1.3的要求。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其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3及上述“2”的规定增加1倍。
(四)高层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4的要求。甲类厂房不能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表3.3.1.4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高层库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库房。甲、乙类物品及丙类可燃液体不应储存在高层库房内。高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库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高层建筑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
1.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除防火墙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带等。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5.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7.设在变形逢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9.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乍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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