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制度与政策第四章考点: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制度与政策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从开发项目的报建、开工到竣工,涉及投资方,建设监理方,设计、施工单位,建材、设备的供应单位以及最终使用者,涉及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等重大问题。为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和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部于2001年7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以下工程施工活动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该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00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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