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 易燃易爆生产、储运单位
案例55易燃易爆生产、储运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二、案例说明
1)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
3)消防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及奖惩。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检查与巡查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检查。该企业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⑩防火巡查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火灾隐患整改
1)应当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改正:
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2)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进行停产、停业整改。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档案及奖惩.
四、注意事项
2)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运单位动用明火和进行散发火花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或检修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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