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估价相关知识考点剖析:保险概述
保险基础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从本质上说,保险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易关系,即被保险人以交纳保险费为条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而保险人则以收取保险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被保险人之间体现的是互助合作关系,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实际上由全体被保险人来分担。
二、保险形成的条件
㈠ 可保危险的存在
某些特定危险虽然一定会发生,如人的患病和死亡,但何时、何地发生都无法预知,因此这些危险也是可保危险。
为了广泛分散危险,需要结合有共同危险顾虑的个人或单位,形成集体的力量来分担损失。因此,保险一般都是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而非单个人的活动。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共同缴付的保险费,能够抵补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补偿而需支付的保险金以及经营保险业务的管理费开支。因此,很多国家的保险法一般都规定被保险人应达到一定资金数量和规模方可营业,达不到标准就不准营业。
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现代保险事业经营和发展的科学基础。大数法则也叫大数定律,其含义是:个别事件的发生,可能是不规则的,但若集合众多的事件来观察,就可以发现随着随机事件的增加,实际结果同预期的结果在比例上的偏差会愈来愈小。概率论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就是研究随机事件的规律性的。保险业经营中的概率,也叫或然率,是从数量角度来研究偶然事件内部所包含的必然性。保险人将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原理结合起来,用于保险经营,可以将个别危险单位遭遇损失的不确定性,变成多数危险单位可以预知的损失,从而使保险费的计算有比较准确的方法。
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以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包括分散风险职能、组织经济补偿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具有的职能,包括融通资金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分配职能。
⑴ 分散危险
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社会生产过程和人们正常生活所造成的损失,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的危险损失,是人类无法避免的。对此,人们可以运用已经掌握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将各种可能预料到的偶然性危险固定化,将偶然性危险视同必然性危险,事先进行危险损失的经济支出。这种经济支出是在有共同危险损失顾虑的经济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大家根据所掌握的这种共同危险造成损失的范围、频度,在危险发生之前就聚集资金,危险发生后将这笔资金用于遭受损失的经济单位和个人,将损失分散给众人,由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分摊。
组织经济补偿是指保险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对遭受危险损失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补偿,以对抗危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㈡ 保险的派生职能
融通资金是指保险人通过利用集聚起来的保险基金而实现的货币资金融通。 这是保险在上述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特殊职能。如果说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保险人的负债业务实现的,那么,保险的融通资金职能则是通过保险人的资产业务实现的。
⑵ 防灾防损
⑶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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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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