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29
2011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29
来源:233网校2011年1月17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
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的农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
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的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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