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土地估价师考试:公司法(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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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33网校2010年11月24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更多链接:公司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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