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土地征收批准权限
国务院土地征收批准权限
来源:考试大2010年1月12日【考试大:天下考生的良师益友】
国务院土地征收批准权限
国务院土地征收批准权限
基本农田;
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来源:www.examda.com
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来源:考试大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来源:www.examda.com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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