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发放和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10号)及国家有关法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中国投资协会颁发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中国投资协会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并办理登记或者再登记手续的人员的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未办理登记或者再登记手续的人员,中国投资协会不向社会公布、不向用人单位推荐。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登记申请表》;
(五)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者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对上述
第七条申请首次登记的人员将按照第六条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寄送中国投资协会或者直接到中国投资协会办理登记手续。中国投资协会对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首次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登记证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中国投资协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
继续教育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登记证书》;
(三)从事投资建设管理工作经历的变更情况,以及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者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中国投资协会对申请再登记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登记证书》登记情况栏内加盖中国投资协会印章。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在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例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应鼓励其下属单位,包括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事投资建设的咨询、监理等服务,以及从事建设管理的总承包、总代理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并已登记的的人员中优先聘任、选拔或者晋升高层专业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起日起施行。
来源:233网校-投资项目管理师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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