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投资管理宏观经济政策考试辅导:涉外经济政策5
我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政策
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进口或者出口的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1)对其他国家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3)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5)对因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7)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政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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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33网校-投资项目管理师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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