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
来源:233网校2010年2月21日【233网校: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规范》第16.2.3条规定:“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查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竣工阶段自检的步骤:
依法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连带责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检、复检和报审,直到工程竣工交接报验结束为止。
项目经理部要按照竣工报验的程序,把各自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做扎实、做充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规范》第6.2.4条规定:“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程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机构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监理。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构审查签认合格后,发包人才能组织正式验收。
来源:233网校-投资项目管理师责编:sf评论纠错
《规范》第16.2.3条规定:“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查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竣工阶段自检的步骤:
依法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连带责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检、复检和报审,直到工程竣工交接报验结束为止。
项目经理部要按照竣工报验的程序,把各自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做扎实、做充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规范》第6.2.4条规定:“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程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机构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监理。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构审查签认合格后,发包人才能组织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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