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2010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来源:233网校2010年3月8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依法对该动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设置的一种担保,是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6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3年度专...查看全部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依法对该动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设置的一种担保,是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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