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7〕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应试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应试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 体 要 求
2月27日9:00-3月16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2月27日-3月17日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024-12333-1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0419-2988300
0419-4121798
盘 锦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12333-0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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