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相关辅导:住宅设计规范、评价标准
第四节 住宅设计规范、评价标准
一、住宅设计基本原则
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中高层7~9层
二、套内空间设计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及尺寸应尽可能有 位的布置;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 m2,单人卧室 6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
(四)厨房面积,一、二类住宅不小于4 m2,三、四类住宅不小于5m2。厨房应有直解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设备布置 ~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单面布置设备时厨房净宽不小于1. 5m,双面布置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六)新规范没有强调每套住宅应有贮藏空间,意在使设计能有更大的灵活性。
按照使用功能确定各空间位置及相互联系。厨房与起居室要有联系又适当隔离; 卫生间靠近卧室,又要考虑防潮、防噪声。厨卫结合,管道集中可节省技资,有利工业化。
居室、起居室、厨房~1 : 7
离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外墙外保温住宅建筑面积按保温层外表面计。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阳台面积按结构地板净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 建筑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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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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