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辅导: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第四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耐久年限
二级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建筑
四级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住宅见住宅部分。
超过1OOm均为超高层建筑。
严寒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100C区
温暖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 0℃
设计基本原则:
2.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8.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2.公共建筑中的辅助面积接近主体使用部分并有可能与主体部分同时开放它用时,其疏散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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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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