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筑技术设计辅导:燃气种类及安全措施
第七节 燃气种类及安全措施
一.燃气种类
二.燃气管道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六)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4.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6.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八)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十)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十二)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泄露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
4.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十四)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设备层内。
1.家用燃气灶和实验室用的燃烧器,其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
3.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燃气管不应敷设在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
(一)用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放处,以及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地方;
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是用的要求。当燃气表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四)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六)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七)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4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6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1燃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3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用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十)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十一)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十三)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十五)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十七)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烟囱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
6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血进入的保护罩。
(十九)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无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闸板上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孔。
(二十二)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放倒风装置。
调压站距离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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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筑技术设计辅导汇总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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