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一、合格标准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均为132分(科目满分均为240分)。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均为48分(科目满分均为8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要求逐项填写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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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环保工程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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