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冀人考发〔2011〕2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地要按照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2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须于6月20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有关报名材料,到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请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请务必于6月27日前将报名材料、考试费用和汇总表(附件2)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报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统一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盖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配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三、考生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从网上打印带有报考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如有空白处请手工填写完整);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人上传电子照片同版二寸照片一张,每人照片要用小型纸袋封装并装订于报名表右上角,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纸袋上注明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4、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报考专业科目的人员应在报名表相应栏内写出基础考试通过时间。在其它省份通过基础科目的考生,需出具考试通过证明。
5、累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
五、环保工程师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环保工程师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环保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六、《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七、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共3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以上费用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齐后,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八、考试材料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环保工程师考试工作计划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