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环保工程师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17-18日举行。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5月20日至6月22日,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5月20日至6月2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1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1年5月20日至6月2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厦四楼,电话:85453202,85452707)进行资格审查。
成都市属各级单位人员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到成都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五、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六、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发放,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八、《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答题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供评分使用。
九、考生应自行下载打印附件。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考生必须自行下载打印《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附件4)、《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附件5)、《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附件6)、《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附件7)、《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附件8)、《2011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附件9)、《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附件10),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供考试中使用,考试时不得相互借用考试资料。
十、考试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原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299号、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003号、发改价格〔2007〕551号文及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二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一级基础(含上、下午)考试每人220元,一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11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80元;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74元,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基础每人每科74元,考专业每人每科8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十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6.《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7.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8.《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9. 《2011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
10.《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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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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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环保工程师考试责编:hemeng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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