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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2010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18
延边2010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日-10日 来源:考试大2010年5月25日【爱学习,爱考试大】
关于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吉人社办字[2010]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延边单位及长白山管委会考生可就近选择延边州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照片要清晰,头像要占照片高度的一半以上。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我州的确认时间与省直不同步。

网上报名后,选择延边州考区的考生须按时到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北侧门)。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2:00— 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 业考试(下)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考试所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主要参考资料(见附件3—8)。

(二)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培训电话:0431-82752598。

(五)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六)环保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9963098、13353115795。

(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与州审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3-2510311。

(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考试中心负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投递到考生手中,接收证书时须持本人《网上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6、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7、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8、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附件2:报考条件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6:

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一、 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代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5.《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6.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 -2010)

7.《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

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 -2010)

9.《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 -2010)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1.《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1984)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3.《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

1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

二、 法规与政策类

1.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3.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来源:考试大-环保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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