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市2010年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人社厅发〔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一、基础考试
二、专业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60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 写,于2010年12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编:txl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