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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22
天津市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2011年1月10日【关注考试大,就是关注自己的未来】
天津市关于公布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4、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证。基础考试合格考生需要转外省市参加考试的,由我中心开具转考证明。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来源:考试大-环保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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