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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师考试复习指导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26

【1】我国实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一)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三)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环保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六)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权力、义务有哪些?
注册环保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四)对本人在工程设计领域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主要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七)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九)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范围是什么?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1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环境保护篇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三、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九、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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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环保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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