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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27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27
做好2012年度全国经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城市规划师、招标师、出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城市规划师、招标师、出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6日—27日。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18日—29日(省直报名点:08:30—11:00、13:30—16:00,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路线图 http://map.baidu.com/)。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其中,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系统按管理权限,将报考人员上述材料由省级公司统一汇总到省通讯管理局进行初审,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具体办法由省通信管理局另行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自行在网上交费。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6月18日—7月5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要牢固树立诚信考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出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5835926、13904321585.

(四)通信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431-85171011.

(五)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7楼716房间。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六)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

一、考试收费标准

二、报考条件

三、以下勘察设计专业考生须知及与考试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教材与培训栏目: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2、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3、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4、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12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6、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7、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8、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

9、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考试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1、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通信专业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 2、取得初级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1、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试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1、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来源:考试大-化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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