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化工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沪人考〔2011〕5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21世纪人才网“考试动态”栏和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9月17日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
8:00-12:00 基 础 考 试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
14:00-18:00 基 础 考 试
2011年9月18日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7月1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7月2日,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报名点代码:2802
联系电话:64252861、64252761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通过基础考试拟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另须带好基础考试成绩单。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表、原基础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到现场确认点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在外省市通过基础考试并拟报考专业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时另须持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否则基础考试成绩无效。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人员应于2011年9月2日-9月8日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联系。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进入“网上报名”后即可查询。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二科,每科7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科85元。
六、考生须知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请考生注意附件2、附件3的要求。
七、成绩查询
考试后三个月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成绩查询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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