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2年化工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人社厅发〔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一、基础考试
二、专业考试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附件
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注:“专业考试(专业知识+专业案例)”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单位(盖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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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化工工程师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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