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相关通知
关于注册化工工程师等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一、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延续注册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半年以内的,可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三、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申请延续注册的可暂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下:
1、初始注册申请表;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延续注册申请表;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省内变更一份,跨省变更两份):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6、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及相关业绩登记表;
8、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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