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年一级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内注建[2011]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人事局: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旧校址(原内蒙古建筑学校)。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统一时间受理考生报名。报名结束后,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填写《考试申报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并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执学历证明原件由盟市建设主管部门核验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各盟市统一受理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汇总上报时间2011年3月20日前。
四、作图题草图纸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
六、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文件(内价费字[1996]58号)规定,考试费用详见附件5、附件6。
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附表3和附表4的相关内容受理考生报名,并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以免影响考生考试和成绩。考生历年成绩请登录www.nmkcsj.org.cn于报名前查询。
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人:龚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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