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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概述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7:31
2011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概述 来源:233网校2011年4月6日【天天233网校,天天进步大!】
第一节 经纪与经纪人

一、经纪的内涵 二、经纪的作用 三、经纪的活动特点 四、经纪活动的方式 五、经纪收入 六、经纪人的基本涵义 七、经纪人的特点

八、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经纪人

一、发展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 二、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性 三、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类型 四、房地产经纪人

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及其意义

1、经纪:促成市场交易的有偿中介服务行为。

2、经纪的作用:① 传播经济信息 ② 加速商品流通 ③ 优化资源配置 ④ 推动市场规范完善 ⑤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经纪最基本的作用是:沟通供需双方,发挥信息传播作用。

4、推动市场规范完善:① 经纪业务的展开和发展,有助于专业市场发展。②经纪业务的展开和发展,推动了市场硬件和软件的现代化。③经纪人可以积累大量的交易经验,能够把握交易的规律性特点,通过企业的委托业务,影响企业在竞争中的行为从不规范转向规范。

5、经纪活动的特点:①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①活动内容的服务性 ③活动地位的属向性 ④活动目的的有偿性 ⑤活动责任的确定性 ⑥活动的非继续性。

6、经纪公司的自营买卖不属于经纪行为。

7、第三主体是经纪活动中发生委托行为的必要前提。接受不存在第三主体的委托事项不属经纪服务。

8、佣金是经纪人应得的合法收入,它是交易的达成为前提的。

9、大多数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无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0、经纪活动最主要的方式是:居间、代理、行纪。

11、居间:是最基本的经纪行为。通过订立合同、撮合交易、吸取报酬(可从双方收取)。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2、代理: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拥金。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3、行纪: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易,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4、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佣金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接受,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定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5、经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时的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明确写入合同。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是雇与佣的关系。

16、佣金是合法收入,回扣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17、佣金以经纪合同为依据,由委托人支付给经纪公司。

18、信息费是出卖信息商品的收入。

19、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20、经纪人的特点:①经纪人以信息资源②经纪人与客户之间无连续性的关系③经纪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声誉。

21、经纪人的权利:①合法经营②有偿服务③发现有欺诈行为时,有权拒绝服务。④委托人无履约能力时,有权终止服务。

22、经纪人的义务:①如实介绍② 保守机密③保管样品④制作文书⑤不索取额外给付 ⑥不从事违禁商品的经纪活动⑦依法纳税、接受监督。

23、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

24、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①房地产价值高大性,决定房地产不宜通过经销商出售②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直接经销不经济,经纪人可以提供专业化销售服务。③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要求懂法律、财务、估计知识复合型人才服务。

25、服务具有的特点:①非实物性 ② 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 ③ 不可储存性 .

26、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

27、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 ① 服务过程是否快捷② 经纪人员的服务态度 ③ 消费者的心理感受。

28、商品房销售代理是中国目前房地产代理活动的主要形式。

29、行纪: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购开发商的空置商品房,在未将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场出售。

30、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以其注册的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31、房地产交易中最敏感、最关键的因素是价格。

32、房地产业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其他产业政策反应比较敏感。

33、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内容:①为买者代买或为卖者代卖房地产 ②为用地者寻找地源,促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③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为产权人申请抵押贷款,办理相关手续。④从事房屋租赁的代理和居间活动。⑤促成房地产企业合资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项目活动的工作。

34、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意义:①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兴旺 ②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的持续发展 ③有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继续深化 ④能促进人民居住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适应在房地产经济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5、当前,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住宅商品化。考试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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