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编制管理的意见》(邱发[2013]14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城区小学布局调整后师资严重不足问题,经县编委研究批准同意,从我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50名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50名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详见《霍邱县2019年度公开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选调计划(岗位)及本次选调过程的相关信息将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霍邱教育http://www.huoqiu.gov.cn/site/tpl/4679291)发布。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我县在编在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
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选调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8日8时至7月10日17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选调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3)和“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4)。
报考人员均需填写《霍邱县2019年度公开选调城区小学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费45元/门课)。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选调等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霍邱教育http://www.huoqiu.gov.cn/site/tpl/4679291)予以公示。
五、选调方式
选调采用笔试方式。
六、统一考试
1.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学段相应学科教材配套的《课程标准》、本县选用的现行小学学段相应学科教材和相应的教材教法。笔试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比例分别为:课程标准30分,教材30分,教材教法40分。
2.时间安排: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09:00-11:00
3.报考人员于7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
(1)受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被授于“优秀教师”称号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或教育部授于“优秀教师”称号加4分,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授于“优秀教师”称号加3分,县委、县政府或市教育局授于“优秀教师”称号加2分。本项不得累加,以最高奖项计分。其他类型的表彰奖励一律不加分。
(2)加分由报考人员于现场报名前申请,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属学校初审、签名盖章,报名时交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于选调考试前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oqiu.gov.cn/site/tpl/4679291)予以公示。选调工作期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选调等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申请加分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交《霍邱县2019年度公开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式样见附件5),同时提交“优秀教师”相关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直属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七、笔试成绩
1.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2.依据选调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试卷中教材教法、教材、课程标准顺序确定得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所在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办理调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霍邱教育http://www.huoqiu.gov.cn/site/tpl/4679291)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有关规定和考试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霍邱县人民政府网(霍邱教育http://www.huoqiu.gov.cn/site/tpl/4679291)查询。
2.城区小学选调岗位(《一览表》中带☆)因属同一学科、多个用人单位,应聘人员的具体聘用岗位采取“按分数选岗”的方式确定。选岗时依据拟选调人员的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
3.本次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霍邱县人社局、教育局在本次选调考试中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咨询电话:0564-6080157(县教育局)、0564-6014189(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564-6080754(县教育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6.本《公告》由霍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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