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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鹤岗市“金鹤回岗”引进研究生教师岗20人公告

来源: 2019-06-28 22:00

 为深入贯彻落实 "人才兴市”战略,加大引才工作力度,满足全市企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助推城市转型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60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业对口、面向一线、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鹤岗区域内的应为非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报考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需取得与岗位学科要求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报考东山区煤矿安全稽查中队采矿工程专业,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

(五)具有良好品行,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9年6月30日—7月9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6月30日8:30至7月9日17:00期间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2019年7月11日—7月12日)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7月11日8:30至7月12日17:00期间,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2019年7月中旬)

在面试的前一天,考生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系统打印出来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2019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式在编在职的报考人员,需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组织面试(2019年7月中旬)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应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拟任职位匹配性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照片传递、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查均可登陆鹤岗市"金鹤回岗”2019年引进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hghrss/)办理。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详情,请登陆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

(五)考核体检(2019年7月中下旬)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2019年7月中下旬)

对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已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19年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编制福利待遇。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办理人事编制手续,签定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编制落在事业单位,需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资和福利待遇。5年后如果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保留事业编制;如果不在企业工作,结合所学专业和事业单位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二)住房保障待遇。聘用人员需要解决住房的,可安排入住学者公寓(拎包入住)。

(三)职称评聘待遇。聘用人员专业职称聘任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评定正、副高级职称。

(四)医疗健康待遇。在市级三甲医院为聘用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五)家属安置待遇。配偶需要在鹤就业的,对于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的按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妥善安置。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六)子女入学待遇。充分尊重聘用人员的意愿,安排就近就便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也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择校。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联 系 人: 张宏伟

监督电话:0468-335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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