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我区教育现代化需要的教师队伍,统筹解决当前我区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5号)相关要求,经区政府报送,省教育厅同意,现将我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办院校、定向培养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户籍要求:定向培养报考学生必须为北仑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
2.招录批次:报考学生必须在浙江省参加高考,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具体要求以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二)录取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北仑区教育局。
2.北仑区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的,由北仑区教育局商同北仑区人社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4.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省教育考试院按北仑区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并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北仑区教育、北仑区人社局备案。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北仑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3.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毕业时需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北仑区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并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毕业分配后,至少为北仑区下属学校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内由北仑区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返还学生就读期间所缴学费。录用人员如未能达到本专业的学习要求,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
4.其它未尽事项,由北仑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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