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经江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江政函〔2019〕50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将面向2019年江山户籍高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培养计划(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江山籍应届考生。
三、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制4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6月26日-27日)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填报时请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二)组织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
(三)结果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招生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和待遇
2019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减少外出。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备案。
望有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优秀考生积极报名。
江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4071670、49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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