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学校校级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公开竞聘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干部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创新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富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教育人才提供展现才华平台,使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作风正派、精干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晋安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思路。改革干部选拔模式,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考务工作;按照“德、才、绩、能”四个方面涵盖的具体标准对参与者进行全面的衡量和测评;按照笔试、面试、考察、决策等环节,分阶段、按步骤、有组织的开展公开竞聘工作,实现“教育选贤才、氛围更积极”的竞聘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为保证本次公开竞聘工作圆满完成,特成立晋安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公开竞聘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实施、决策和管理,下设办公室。
三、公开竞聘的职位、名额
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干部10名(中学5名,小学5名)。
四、竞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够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能做到讲大局、讲团结、讲原则、讲正气。
2、具备胜任竞聘岗位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勇于担当。
3、个人工作业绩良好,作风正派,有一定的公信力。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2、年龄:男,1969年6月及以后出生;女,1974年6月及以后出生;
3、中学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一级教师职称;
5、中学校级副职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区属中学校长助理职务;现任区属中学中层正职职务;现任区属中学中层副职职务,满2年(含)以上;任年段长或教研组长2年及以上的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的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
6、小学校级副职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区属小学校长助理职务;现任区属小学中层正职职务;现任区属小学中层副职职务,满2年(含)以上;任年段长或教研组长2年及以上的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的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
7、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校级副职干部职务情况的。
五、竞聘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携带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任职证明等材料、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到晋安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区教育局人事科125室,联系电话:83994197)报名。
3、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公布考试认证信息、笔试时间及考场安排信息。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竞聘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1,如低于10:1,按比例减少竞聘岗位。
4、领取准考证。由晋安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名者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携带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三)统一考试和择优竞聘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7月中下旬)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教育系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管理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总分值的40%。
2、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总数与竞聘职位的比例为5:1,末尾同分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参加面试的顺序由面试人员抽签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60%。
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公布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每位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考试综合成绩予以公布。
面试及综合成绩的合格成绩均为6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考察任用。
(四)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按照考察人选与竞聘职位总数3: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取至最后一名时,出现若干人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初步人选。考察初步人选经晋安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后,按程序予以公布并通知本人。
2、组织考察。由晋安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组成干部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才、绩、能等方面;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中反映的情况影响任职的,不作为拟任人选考虑。
(五)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1、确认拟任人选。晋安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选。组织拟任人选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未通过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2、进行任前公示。拟任人选及拟任岗位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经晋安区属学校校级副职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任职手续。若经公示发现问题影响任用的,予以暂缓并依次递补。
对本次公开竞聘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对于列入考察的人选,但本次未任用的优秀干部,区教育局党组将列入后备干部培养库。
六、工作纪律
1、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公开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竞聘者递交报名表后,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得因个人原因无故退出竞聘工作,否则三年内不予提拔任用。
3、凡参加竞聘工作的评委会成员和所有工作人员与竞聘者有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向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进行回避。
4、所有参与竞聘工作的人员均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群众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确保此次公开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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