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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铜陵市枞阳县选调县外教师40人公告

来源: 2019-07-03 18:55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经研究,我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40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10名,任教学科不限。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为具有枞阳籍或夫妻一方具有枞阳籍,或夫妻一方父母为枞阳籍,或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近3年来(2016年7月10日以后),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选调办法为面试和考察相结合。选调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试讲(即专业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分配安置、调动聘用。

1、报名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⑵报名地点:枞阳县教体局二楼会议室。

⑶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填写《枞阳县2019年公开选调县外教师报名表》(附件1)1份,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有多个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全日制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和聘任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②报考人员是枞阳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夫妻一方(或夫妻一方父母)是枞阳籍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③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其中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属我县企业的须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所在工作单位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样式和要求见附件2)。

⑷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选择一个学段岗位报名。

⑸县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查。

⑹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按每人80元收取。

2、试讲(即专业测试)

试讲采用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上课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满分100分,试讲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试讲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全天同一题本。面试总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按学段分小学组和中学组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⑴分小学组和中学组依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次序优先:全日制学历高者,所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者,工作年限长者。如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数的,面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

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考察时,重点查看个人档案、核实编制情况、考察教育教学水平、近两年工作量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一步核查。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⑶考察工作由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6、分配安置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选调人选。选调人选由县教体局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和《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安排到相应中小学任教。

7、调动聘用

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应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所选择学校(小学教师与中心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所有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选调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在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62—3226316(县教体局)

0562-5316518(县委编办)

0562—3210930(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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