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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石鼓区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公告

来源: 2019-07-03 19:15

 一、 领导机构

成立石鼓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谢炜  副组长: 魏宏志 王艳玲 张东亚 欧阳芳玉

成 员: 肖光明 刘利红 朱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师训股,由肖光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预录工作。

二、招生计划

经石鼓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衡阳市教育局、湖南省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我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为2个,汉语言文学(文科)和美术学(文科)专业各1个,培养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为8个,小学教育(文科),小学教育(理科),汉语言文学(文科)和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科)专业各2个,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为2个,物理学专业1个,培养学校为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专业1个,培养学校为怀化学院。

三、报名工作

2019年6月3日,衡阳市石鼓区教育局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发布《石鼓区2019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报名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了《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石鼓区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

四、培养模式

高中起点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采用二四分段培养模式,前两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五、招生程序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程序  持石鼓区户口,参加2019年高考,并在网上进行了户籍信息确认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了志愿,于填报志愿后两天到石鼓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备案。石鼓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1号)附件2}精神执行招生工作。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程序

1.资格审核

石鼓区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成绩计算

考生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了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我区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分数线为:衡阳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高一新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4.组织体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0号)附件1}要求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签订协议

石鼓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石鼓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6.预录取

衡阳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报送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7.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3.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4.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石鼓区农村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石鼓区负责落实。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石鼓区教育局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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