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待遇辅导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kzy.org.cn/)。
二、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坚持在岗位一线工作。
(四)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6日8:00至7月20日16:00。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需同时上传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干部证明、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其它学术类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资历证明的扫描件打包发到报名邮箱中,报名文件格式为“姓名+所学专业”,联系方式需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简历中的照片需为近照。表格中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没有的项目填“无”,不得有空项。报名电子邮箱为:nkzy-rsc@163.com,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不合格。
2.资格审查。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 的,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3.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指定日期携带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及复印件一份和一寸近照一张、报名表一份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者上传的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由学院统一发放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结果以医院给出的“合格”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学院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院工作,待遇与学院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8127107(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122167 电子信箱:nkzy-rsc@163.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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