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招聘18名非实名编人员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共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共18人,详见附件《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非实名编人员增人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将于2019年7月3日至7月9日在南宁市人社局网站、广西南宁技师学院网站公布7天。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愿意报名者,在南宁市人社局和学院校园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附件《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9年招聘非实名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的规格粘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7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共2天。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南宁市大学西路157号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新校园(地铁1号线,鹏飞路站C出口)综合楼14层人事教育科,电话:0771-5680509。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对所有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通过学信网查询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原件,当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学院有权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的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将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审核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范围。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考务工作由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组织考察
(一)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比例(1:1),确定进入考察对象人选名单。
(二)进行组织考察
由学院2019年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党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结论直接定性为“不合格”:
1.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邪教活动被查处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聘用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人教科按规定办理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九、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公布方案
由招聘工作领导下组办公室公布招聘工作方案,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方案规定的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相关环节的工作。
(二)严肃招聘工作纪律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应聘资格,否则,将取消报名应聘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2.必须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必须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应聘资格审核不严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3.必须实事求进行考察。考察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客观公正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了解,并实事求是地撰写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材料。如工作人员在组织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十、其他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从成绩公布之日算起)。在一年成绩有效期内,若已聘用在非实名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离职离岗,且学院办学急需补充聘用人员时,则按补充岗位数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等额比例,确定补充聘用增人考察对象人选名单。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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