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省丽水市招聘市直属学校校长2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校长1名,浙江省丽水中学副校长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在教育教学管理领域取得较好业绩,在当地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具有优良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学历、年龄及相关条件
1.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校长岗位年龄要求为48周岁及以下(1970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浙江省丽水中学副校长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三)任职经历要求
1.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校长: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校长3年以上(含3年)任职经历,且目前仍在任。
2.浙江省丽水中学副校长:须具有县级以上普通高中副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含3年)任职经历,且目前仍在任。
三、招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shui.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 http://jy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2019年8月1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需交《报名表》、2000字个人业绩及应聘优势介绍、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职经历文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及其他相关业绩材料。报名材料以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lssjyjrsczp@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个人业绩和办学成效进行审核。主要为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等。经资格初审,若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8月2日,由丽水市教育局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且经查验无误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体检
1.考试时间:8月3日-4日。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3.所有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在体检、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级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若经考察后认为考察对象均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商,不确定拟任用人员,取消本次招聘。
(六)公示、任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任用对象。拟任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丽水教育网、拟任用对象所在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任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任用对象将获得一次性专项补助80万元。在丽工作三年后,根据工作绩效评价情况,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校长岗位的任用对象可最多获得不超过70万的奖励。任用对象享受我市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并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任用对象服务期为8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按《浙江省中小学校级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服务期未满的,按月退回个人一次性专项补助。
五、其他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和未尽事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
浙江省丽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578-12380
浙江省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浙江省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78-26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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