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浮梁县第一幼儿园合同制幼儿教师招聘30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幼儿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已申报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2019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师范类专业中专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7月1日)。
5.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浮梁县在编在岗教师、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7月3日9:00-17:00;地点:浮梁县教体局一楼大厅。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浮梁县第一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浮梁县第一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准考证》(从网上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如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没有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没有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必须作出如期获得相关证件的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经审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和证明留存。7月19日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9:00-11:00;地点:县新平中学。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笔试不指定教材,考试依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6年修订版)》(从江西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网页上下载),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3.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4.违纪处理规定。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笔试成绩和入闱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22日在浮梁县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浮梁县政府网公布。入闱面试人员请关注浮梁县政府网。
面试采取说课和才艺展示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说课和才艺展示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考核:
1.户籍所在地乡(镇)现实表现证明;
2.县级卫健部门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全面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回避的情况。
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情况在浮梁县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
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审、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浮梁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浮梁县第一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有一年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工资待遇
合同制幼儿教师月工资参照浮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月工资标准发放,并按相关规定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支付。
四、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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