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福建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617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290家,招聘岗位531个,计划聘用人数617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0家,招聘岗位134个,计划聘用人数193名;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250家,招聘岗位397个,计划聘用人数424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莆田市2019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88年8月8日至2001年8月8日期间出生)或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3年8月8日至2001年8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8月8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体检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9年8月8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报考者,并于2019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的或2017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进行招考。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本次招考优待政策。
3.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历类别不限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7.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吻合,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8、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和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有逃避兵役拒服兵役行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否则后果自负。报考人数统计以网络显示的报名人数为准。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除外),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岗位查询
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莆田市2019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专业条件见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报考者可通过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人员应于8月8日上午8:00点—8月14日下午5:00点登录莆田市人事考试网,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合格照片,提交报考申请,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于8月14日下午5时关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支付宝支付报名费(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支付宝客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于招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莆田市人事考试网“申诉通道”申请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上午8:00—8月16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9月1日—9月7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造成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有关报考人员应先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条件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
报考A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报考B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临床类》,内容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妇产科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
报考C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护理类》,内容包含护理(学)、助产士等专业知识;
报考D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等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组织人事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
2019年9月7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A类)。
2019年9月7日下午2:30-4:30考《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地点全部设在莆田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4.笔试加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拟加分考生请于9月9日至9月16日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其中:莆田籍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须登录莆田市卫健委或莆田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加分审核表,逐栏填写后于9月16日下午5:30之前送村、乡镇(街道)、县区卫健局三级联审完毕,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区卫健局统一收件送市卫健委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人社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5.成绩查询及合格线
届时请登录莆田市人社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本次
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二)面试
1.对象确定
设置需要面试的岗位,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轮(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市、县区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下同)。
3.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
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5.面试评分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随机抽调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进行面试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岗位设置采取笔试方式的,如果笔试成绩相同的,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
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现场书面材料审核(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依成绩高低最多可进行二轮递补)。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组织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体检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
六、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管委会)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将明确的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七、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聘用通知书市直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县区(管委会)单位由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把聘用结果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报招聘审批部门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报考者报考,市人事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考注意事项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莆田市2019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莆田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市人事考试网(http://kl.ptrc.com.cn/)查阅。
(二)莆田市人社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三)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请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594-2281683)或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电话:0594-2289366)联系。报名网站技术咨询:15005916970。
(四)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莆田市2019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2023633。
本通告由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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